1.招标条件
上塘新旧龙村面硬底化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芦[2015]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民委员会,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民生微实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上塘新旧龙村面硬底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上塘新旧龙村面硬底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村前路面硬化;二、安装排水管;三、塘边防护栏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建安费为244793.58元,下浮率为 5%,发包价232553.90元。
2.3 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定标。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70%;
3)余下的工程款(扣除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结算后1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电子版网页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0757-87233166)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2、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复印件或网上打印件。
5.1.4、须提供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1.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1.6、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5月至 2015 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1.7、专职安全员(C证)复印件。
5.1.8、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9、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5.1.10、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1.11、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其中一份报名资料需递交招标代理单位处。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人凭其中一份报名资料、报名回执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 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联系电话:0757-87783721)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 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11月11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上塘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之一 |
邮 编: |
|
邮 编: |
528100 |
联 系 人 |
林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757-87233844 |
电 话: |
0757-87783721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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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7-8774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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